给小孩零花钱算不算抚养费?这场执行,算清了亲情账,更解开了心中结。
2026-08-21 16:07:4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姜红玉 | 作者:刘波 | 点击量:5209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刘波)“我平时给孩子零花钱、买衣服、购置书本,这些难道不算抚养费吗?”在一起抚养费执行案件中,被执行人李四(化名)的疑问,折射出家事执行的一道现实难题:父母离婚后,一方为孩子支出的日常花销,能否直接抵扣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抚养费?近日,隆回法院成功执毕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。案件执结后,申请执行人张三(化名)给执行局送来锦旗,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。

绿色通道快速响应,账目分歧引发执行僵局

申请执行人张三系未成年人的父亲。因孩子母亲李四未足额支付离婚后的抚养费,张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该案涉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,法院立即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优先办理。

送达执行文书后,双方争议集中在账目核算。李四提出,离婚后其多次给孩子现金、购置生活用品,该部分开销应当冲抵欠付抚养费。张三则认为此类支出属于亲情赠与,不能冲抵法定抚养费。双方对数年零散开支各执一词,相关花销大多没有留存票据,分歧巨大,案件陷入僵局。李四随即提出异议,不认可申请执行人主张的欠付金额。

摒弃机械办案,在家事纠纷中寻求最优解

从法律层面来讲,本案具备采取冻结、扣划等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。但家事执行不同于普通金钱债务,如果简单机械适用强制手段,难以消解双方对立,受伤害最大的仍是未成年人。承办法官暂缓刚性执行,在征得张三同意后,谨慎地向孩子了解其日常消费场景,并以此为线索,梳理形成大致开支账单。

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多次与双方沟通,厘清法律边界:除非双方事先另有书面约定,否则离婚后一方出于亲情的日常零散消费,并不能当然地等同于履行裁判确定的定期抚养费义务,无法直接进行抵扣。因时隔久远,多数支出并无票据,完整客观事实难以全部还原。承办法官在恪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原则的前提下,侧面了解孩子实际生活状况,并将此作为矛盾化解的重要参考。

法理情理相融,实质性化解亲情纠葛

承办法官依据梳理出来的开支账单反复开展调解,劝导双方放下过往隔阂,将孩子成长利益放在首位。经多轮电话疏导,双方对立情绪逐步化解,李四主动筹措资金,足额履行剩余抚养费,案件圆满化解。

一面锦旗,是群众对执行工作最朴素的肯定。抚养费执行实践中,此类困惑并不鲜见。家事执行,兑现的不只是一纸裁判,更是化解缠绕的亲情纠葛。仅靠强制往往只能“案结”,难以真正“事了”。唯有兼顾法理与情理,理清糊涂账、解开心中结,才能真正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本案的柔性处置,为处理同类家事纠纷提供了有益借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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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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